長春市人財財務代理記賬公司會計需要按照稅法相關規定確認收入。
一、收入實現原則:
在大多數情況下,納稅人在進行一項交易時就確認為收入實現,比如貨物被銷售、勞務被提供等,但只是價值改變、而沒有發生實現事件,就不是應稅收入的實現。
例如,包裝物押金
二、收入的界定
企業在日經營過程中,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日常經營活動:企業為完成其指定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活動。
三、確認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主要指貨物已經售出時。
2、企業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和已發生成本費用能夠可靠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可能流入企業,對方已經或馬上支付費用。
5、收入可能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也可能表現為企業負債的減少;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6、收入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7、收入被界定為經濟利益的總流入,而不是凈流入。
8、收入包括各種來源和各種方式:銷售商品、勞務,甚至捐贈;
9、不征稅或免稅收入需要法律列明
四、收入總額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業務收入 10營業外收入
(1)銷售貨物收入
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貨物收入金額。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貨物收入的售出貨物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貨物收入。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用于捐贈、 償債、贊助、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應當視同銷售貨物,按上述規定確認收入。
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2)提供勞務收入
企業應當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認提供勞務收入總額。
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應當分期按完工進度或完成工作量確認收入。
跨年度勞務合同
能夠合理估計:完工百分比
不能合理估計:按成本確認收入或不確認收入
稅收:完工百分比
(3)轉讓財產收入
企業應當按照從財產受讓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轉讓財產收入金額。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在被投資企業作出利潤分配決策時確認收入實現,不論企業是否實際收到股息、紅利等收益款項。
(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處理)
? 企業應按從被投資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和其他利潤分配收益全額確認股息紅利收益金額。
(5)租金收入
收入時間的確認
租金收入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實現。
收入金額的確認
企業租金收入金額,應當按照有關租賃合同或協議約定的金額全額確定。
(6)利息收入
收入時間的確認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收入金額的確認
企業利息收入金額,應當按照有關借款合同或協議約定的金額確定(合同利率)。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于企業持有到期的長期債券或發放長期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照實際利率(折現率)法確認收入的實現。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收入時間的確認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實現。
收入金額的確認
企業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金額,應當按照有關使用合同或協議約定的金額全額確定。
(8)接受捐贈收入
企業接受的捐贈收入,按實際收到受贈資產的時間確認收入實現。
企業接受捐贈收入金額,按照捐贈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
(9)其他收入
包括: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帳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五、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不同,不征稅收入不屬于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是專門從事特定目的的收入。
免稅收入是納稅人應稅收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是國家在特定時期或對特定項目取得的經濟利益給予的稅收優惠,如國債利息收入等。
1、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納入預算的財政撥款,口徑較窄。
不包括各級政府撥付的各種價格補貼、稅收返還等財政性資金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