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財財務代理記賬公司關于新稅法的主要變化
1、內容更豐富,層次更清晰
2、“五個統一”、“兩個過渡”
五個統一:統一稅法并適用于所有內外資企業,統一并適當降低稅率(稅率由原來的18%、25%、33%統一為25%),統一并規范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統一并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統一并規范稅收征管要求。
兩個過渡:一是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享受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二是對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過渡性稅收優惠。
3、以“企業法人”作為納稅人的標準
4、降低了稅率,由原來的33%降低為25%
5、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了新的稅收優惠體系及稅收優惠政策。
6、增加了“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概念
7、增加了反避稅內容,使得企業在賬務處理中能夠更好的按照稅法執行。
基本要素
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2)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適用與個人所得稅稅法。
(3)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2、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及管轄范圍
一、居民企業 :
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
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境內境外所得的劃分標準
(1)銷售貨物所得:交易活動發生地,就地納稅。
(2)提供勞務所得 :勞務發生地,就地納稅。
(3)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
(4)轉讓財產所得 :動產、不動產、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個人所在地、住所地。
3、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1)法定稅率:25%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