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二、辦理途徑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轉讓的書件格式
轉讓的書件格式只有一種,即《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四、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 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 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每一注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并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轉、受讓人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辦理移轉申請的不必提供轉讓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出示本人身份
證,并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2)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③合伙協議。
(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5)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商標轉讓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受讓人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5、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應證明商標權由受讓人繼承,
登記部門應證明原注冊人與受讓人的關系、原注冊人已經不存在的現實狀態;因法院判決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行人名稱和接受該商標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五、特別聲明
以上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